第一条 为发挥教学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系列化的本科教学奖励机制,根据《深圳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深大〔2018〕3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对象是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重点面向教学一线的教师。获奖人应是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的全职工作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学校授权学院组织评选的本科教学单项奖。教学单项奖设优秀本科教师奖、优秀本科课程奖、优秀教研成果奖及优秀本科教学组织管理奖四种。
(一)优秀本科教师奖。对在本科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等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设立最佳“聚徒名师”、最佳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最佳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最佳实习实践与实验指导教师等奖项。
(二)优秀本科课程奖。对设计新颖、内容科学、学生喜爱的优秀本科课程进行奖励。设立最佳通识课程、最佳创新短课、最佳MOOC、最佳案例教学等奖项。该奖励授予课程的主讲教师。
(三)优秀本科教研成果奖。对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本科教研论文、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使用的高水平教材进行奖励。该奖励授予教研论文或教材的著作人。
(四)优秀本科教学组织管理奖。对积极开展各类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以及热爱教学、乐于奉献、长期工作在教学管理第一线的教务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四条 参评需满足基本条件:(1)热爱本科教学,师德高尚,在师生中赢得高度赞誉。(2)除教务管理人员作为奖项申报人之外,申报人需要长期坚持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第五条 本科教学单项奖由本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实行评审回避制,委员会成员参加奖项评选时不参与本年度的细则修订和奖项评审。每年度的评选细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度学校发布的本科教学单项奖评选通知进行修订,适用于当年度的本科教学单项奖评选。
第六条 相同的成果或相同的事由不能重复申报奖项。同一成果获奖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本科教学单项奖是年度奖项,评审材料只填写本年度的教学成果和表现。
第八条 依据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单项奖的评选精神,评选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几点评选共识:(1)本科课堂教学是主要的教学工作,本奖项评选优先考虑课堂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师。(2)本科教学单项奖应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同等条件下,给予符合条件但从未申报过的老师更多获奖机会,使得获奖受益面尽可能广泛。故此,委员会将对连续2次获得过本科教学单项奖的再申报人优后考虑其当年度的申请。(3)对本科课程奖的申报材料,在评选时建议不要只看教学测评结果,要同时看重申报人在课程教学改革中所采取的举措、方式。(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教师的申报,鼓励和帮助年轻教师的职业成长。
第九条 申报人/团队对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奖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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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