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目的是巩固、应用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实习的水平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形式与实习时间
专业实习采用按系(专业)统一组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两种方式。一般安排在大三的暑假进行,时间为3周(15个工作日)。
二、组织管理
1.各系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地点、时间、进度安排与组织领导;实习纪律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2.做好教学实习的准备工作。各系应选派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组织能力、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实习工作比较熟悉的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组织学生对教学实习大纲及实习纪律的培训工作,使每个实习学生对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有明确深入的了解,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物质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3.加强教学实习期间的领导工作。学院应统一部署实习工作,各系要建立教学实习工作班子,由各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4.教学实习地点的选择。实习点应适应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到专业对口实用,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互惠互利”的原则。
5.各系要做好教学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工作结束时,各系应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代表的汇报并开展讨论,交流实习经验和体会,分析典型案例,并提出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带队实习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教师聘任及年度奖励的条件之一。教师应遵从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安排和调度,承担实习指导任务是每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少于20人。
2.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拟订实习进度计划。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院处理,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3.实习期间要积极开展各种有特色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要布置实习作业,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具体考评标准参阅各系的实习大纲)。
4.指导教师应定期深入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信息, 给予学生更有效的帮助与指导。
5.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定期与实习单位有关领导交流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学院的影响,保持实习基地的稳定性。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建议,总结实习工作经验并提出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学生的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应在第6个学期的考试前两周将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情况、联系方式、实习时间和致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上报学生所属系的副系主任处。逾期不交者,学院概不负责安排实习,该生的实习学分为零。
3.实习期间, 实习团队的学生负责人(学生负责人从实习学生中选出)应每天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工作及人员情况, 帮助老师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学生不应擅自离队或自行外出住宿, 更不应当在未经老师的允许下自行出外游玩,若学生违反实习规定而出现任何状况或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及学校概不负责。
4.在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5.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随时做好实习记录,并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认真从实践中求知,努力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撰写、发表相关论文和其它研究成果。
6.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各系的实习大纲要求进行评分,及格者方可参与实践学分的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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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