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的校际交流协议,学院拟选派我院学生自费赴台湾云林科技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时间为2013年8月—2013年12月。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本科二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一、二年级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擅长与人交往,身心健康家庭经济条件许可。
3. 候选人需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二、名额及报名
1. 名额:30名内;
2.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历年成绩单 (盖教务部或学院章)
3.时间安排:4月19日上午11:30前3月26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2423D 张老师
三、相关费用
1.缴纳对方大学学费(约人民币1-1.2万元/学期)和宿舍费(约人民币2200-2700元/学期)。
2.我校学生需要缴纳我校30%的学费,房费(若不退宿)。
3.其它交通、书籍与生活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每人每月在台生活费约人民币1-2千,往返机票费用约人民币3000元/人(含税))。
四、学生管理
学生的管理由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部门参照该校的管理规定执行其在台学习、生活期间的管理工作,教学和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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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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